大明第一首辅_第145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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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45节 (第1/3页)

    王阳明一脸不可置信。

    “是的,哈密瓜,烤羊肉,你都吃不到了。”黎循传嘲笑着,“哈密这事,你且过了殿试再说,未来的小状元。”

    江芸芸叹气:“真的很好吃的。”

    ——谁能想到在现代唾手可得的东西,在这里竟然还吃不到了!

    “哈密瓜确实很甜很水,入口即化。”王阳明顿了顿说道,“烤羊肉也很嫩很香,撒上他们那边的一个香料,香而不膻。”

    江芸芸眼睛越听越亮,最后忍不住擦了擦口水。

    “饿了,我们去吃饭吧!”她含恨说道,“哈密,一定要拿回来啊。”

    “走,听说扬州的鸿福楼很是有名。”王阳明把臂说道。

    —— ——

    第三天考试直接少了一半的人,听说昨日的哈密试题很难,不少读书人联手去知府门口抗议,闹得还挺凶,但王恩只是瞧着好说话,性子可冷硬得很,自然是直接挡了回来。

    江芸芸还是坐在第一个,眼巴巴地看着今日的策论题,也是两道,一道关于法律,一道关于吏治,都是老生常谈的题目,并不算难。

    法律题是一道判案题。

    说是有一伙人为首一人姓程,专门收留乞丐后到处碰瓷商户,故意言语激怒后开始仆从互殴,之后程某撤退后就找个角落活活打死自己身边的乞丐,然后重新抬到商户前面碰瓷,商户的人大都破财免灾,因此短短一年时间积累了数千两银子,这样的案件,让你如何判案,这些人该如何处罚。

    大明的那一系列律法,江芸芸看得仔细。

    大明律严苛残酷,‘意在使人有所警惕,不敢轻易犯法’,律法条目细则更加完备,可以说是简于唐律,严于宋律,称得上是严刑峻法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中的程某为首犯;亲信因参与杀人,为从犯;另外百余名跟随,都是沿途收留的乞丐贫民,只参与哭闹,并没有杀人。

    这道题目里有一个问题,到底是按照敲诈来量刑,还是按照故意杀人来量刑。

    若是按照敲诈则以《大明律》‘诈欺官私取财’条量刑,首犯处绞,从犯杖责流放。

    若是按照故意杀人则以《大明律》‘斗殴及故杀人’条规定,首犯处以斩刑,同谋杀人者绞,其余各杖一百。

    虽说主犯都难逃一死,但其余人的命却有很大的改变。

    江芸芸犹豫了片刻,最后选择了故意杀人。

    毕竟人命之重,难以轻言,哪怕这些人是乞丐流民,但程某奸巧横出,已杀数十人,罪难轻贷。

    江芸芸把这些情况都仔仔细细分析了一遍,最后根据《大明律》中杀一家三人非死罪者,予以凌迟为条例——为首者,凌迟处死;为从者,斩并枭首示众,仍榜于天下知之,流民乞丐予以笞杖,送回原籍。

    这还是她第一次云判案,挠了挠下巴,有些为难。

    她觉得自己都是依法判处,但明律严苛,死罪奇多,活罪难逃,当真是一笔一人命。

    她一个人坐在那里抓耳挠腮,愁眉苦脸,上头的王恩看在眼里,考场上和他一样坐立不安的不少。

    “这些考生年纪都太轻了,怕是不会。”杨珍晖笑说着。

    “如今只是府试,不难一些,让他们对案子慎重一些,若是今后真当了官,也不能通读律法,徒留冤案,百姓痛苦。”王恩笑说着。

    杨珍晖点头:“还是知府考虑得周到。”

    这边江芸芸誊抄好律法题的答案,开始写吏治题。

    这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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